拉萨经侦甄别一起合同诈骗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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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8日,杨先生来到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:郑氏父子伪造其公司的委托书并诈骗项目工程款420万余元。
经侦查人员大量的摸排、调查工作后发现:杨某于2012年成立一家招标公司,郑氏父子从杨某处借用其公司资质进行招投标,并成功中标。这之后,郑氏父子先后以杨某公司的名义与工程发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。期间,郑氏父子向杨某缴纳了15万的 2015年1月8日,杨先生来到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:郑氏父子伪造其公司的委托书并诈骗项目工程款420万余元。
经侦查人员大量的摸排、调查工作后发现:杨某于2012年成立一家招标公司,郑氏父子从杨某处借用其公司资质进行招投标,并工程管理费,并约定工程由父子二人负责承建。
现因郑氏父子在承建两个工程时,拖欠商砼、钢材等款项共45万元,导致商砼、钢材供应商在2014年10月将杨某的公司和郑某起诉至法院。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公司负责解决拖欠的材料款45万元,但杨某认为拖欠的材料款不应由其公司承担,故前来举报郑某父子涉嫌伪造委托书诈骗其项目工程款。
由于郑氏父子并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与杨某签订合同的行为,且其二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约定,其工程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,且该父子二人也向杨某交纳过15万元的工程管理费,故不构成合同诈骗。据此,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于2015年3月11日对该案作不予立案处理,并向杨某公司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。(编辑:西藏旅游在线网 网址:http://www.tibetline.cn/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