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喀则市城区出租车实行计价器收费公告
日喀则市广大市民:
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价行为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经行署同意,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日喀则市城区出租车实行计价器收费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运价标准
基本公里数为3公里,基本运价为10.00元。超过3公里运程的,每公里加收2.00元(每500米增加1.00元)。此运价不分白昼。
二、等候费、返空费标准
每5分钟折算1公里等候费。单程运营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0%返空费。
三、执行时间
此次城区出租车计价器收费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日喀则地区物价局 日喀则地区运管局
2014年11月24日